倪某某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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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汶府复终202610

申请人:倪某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四川省汶川县威州镇万村X组XX

被申请人:汶川县公安局

住所:汶川县威州镇


申请人倪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汶川县公安局作出的汶公(威)行罚决字〔2026〕70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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