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某不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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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汶府复终202524


申请人:汤某某,男汉族,1970年X月XX日出生

住所:四川省汶川县威州镇七盘沟XX号

被申请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法定代表人高旖,局长


申请人汤某某被申请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513221-20250620-XXXXXX)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汤某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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