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汶府复终〔2025〕24号
申请人:汤某某,男,汉族,1970年X月XX日出生
住所:四川省汶川县威州镇七盘沟XX号
被申请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法定代表人:高旖,局长
申请人汤某某对被申请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513221-20250620-XXXXXX)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汤某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