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汶府复终〔2025〕16号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96年X月XX日出生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江西街九巷XX号
被申请人:卧龙镇人民政府
住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卧龙镇
法定代表人:梁杏媚,卧龙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申请人王某对被申请人卧龙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王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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