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不服映秀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映秀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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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汶府复终202619


申请人:董某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秀坪街X号附X号

被申请人:汶川县映秀镇人民政府

住所:汶川县映秀镇政务中心街1号


申请人董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汶川县映秀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映秀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编号:XXXXXX,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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