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统计局涉企检查事项及依据

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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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统计局涉企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汶川县统计局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五条;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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