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涉企检查事项及依据

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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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涉企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2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3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4 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 《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7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8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9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0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1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2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3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
14 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15 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6 植物检疫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98条;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75条
17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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