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检查事项及依据

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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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
2 市、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4 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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