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涉企检查事项及依据

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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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涉企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汶川县文化广播
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对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第十四条
2 对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3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4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5 对广播影视统计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九条
6 对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监督检查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
7 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8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七条
9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第四条;
《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办法(试行)》第四条
10 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11 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12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导游人员管理》第四条;
13 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14 对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15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运动枪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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