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涉企检查事项及依据 | ||||
| 序号 | 执法主体名称 | 检查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汶川县 消防救援大队 |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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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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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 | ||
| 4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 | ||
| 5 | 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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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 | ||
| 7 |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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