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安全 人人有责
汶川县文体广新局与各乡镇签订汶川县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书
汶川县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地上地下文物十分丰富。境内现有国家、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6处,“三普”新发现文物点179处,分布于境内十三个乡镇辖区。
为进一步强化文物属地管理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从7月1日起,陆续与全县各乡镇签订了汶川县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书。
责任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5纳入”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每个乡镇为单位,详细说明了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的数量、名称、年代、类别、地址及保护组别,责任书还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中的文物保护、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在与各乡镇签订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书时,工作人员向各乡镇主要领导积极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按政府安排对各乡镇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辖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文物基本情况要作到心中有数,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文物安全规章制度,作到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确保将责任书落到实处,确保本辖区的文物安全万无一失。
二、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各自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积极配合并主动解决涉及文物安全的相关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文化遗产,形成“保护遗产人人有责、发展事业大家受益”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我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此次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书签订活动有效的落实了文物安全责任制,提高了文物保护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县“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形成了“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为保护全县文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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