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汶川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9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更加隐蔽,难以发现,我县全面梳理上级政策要求,对标省、州奖励办法核心条款,结合我县生态环境监管重点领域和执法工作实际,修订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旨在充分汇聚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监督强大能量,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比2021年印发实施的《汶川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新办法在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和奖金的发放方面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3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人可不到现场,远程办理领奖。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线上转账等方式发放奖金。

一、奖励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新办法以给予被举报人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种类为基础,划分了6档奖励范围和标准,最低奖励金额为3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为5000元。同时,通过举报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可给予最高50000元的奖励。

二、参与举报奖励的途径有哪些

举报人可通过12345、12369热线,书记、县长信箱、县人民政府和阿坝州汶川生态环境局的信访接待部门(办公室、执法大队),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阿坝州汶川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等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受理、查处和兑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件:汶川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