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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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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府办202212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1

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满足规划总体布局和环境管理需求,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汶川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汶川县县城(威州镇)、映秀镇、水磨镇,边界范围为汶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及七盘沟绿色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3.15平方公里,其中县城6.02平方公里,映秀镇1.88平方公里,水磨镇5.25平方公里(镇区4.22平方公里,白石片区1.03平方公里)。

本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区划年限

本次区划的适用时限为:2022-2026年。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适用年限到期后,如延期使用,由县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印发文件补充说明。

三、区划方案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1.适用区域: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0类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划分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我县规划区范围内暂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1.适用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划分结果:本方案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详见表1

表1 1类声环境功能区

行政区划

片区类型

区域范围

区划面积

(平方公里)

县城

(威州镇)

以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区域

汶川中学、县委党校、雁门小学、阿坝广播电视大学等所在区域

0.24

水磨镇

以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区域

阿坝师范学院所在区域

0.32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1.适用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划分结果:本方案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5个,详见表2

表2 2类声环境功能区

行政区划

片区类型

区域范围

区划面积

(平方公里)

县城

(威州镇)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威州镇除013类区外的区域(主片区)

2.98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威州镇除013类区外的区域(雁门片区)

0.26

映秀镇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映秀镇区

1.42

水磨镇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水磨镇除013类区外的区域

3.47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水磨镇白石片区

1.05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1.适用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3.划分结果:本方案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3个,详见表3

表3 3类声环境功能区

行政区划

片区类型

区域范围

区划面积

(平方公里)

县城

(威州镇)

工业集中区

七盘沟绿色工业集中区七盘沟组团部分区域

0.80

七盘沟绿色工业集中区沙坪坝组团

0.06

西部阳光电站及其西侧混凝土搅拌厂所在区域

0.07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适用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4b类标准,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3.划分结果:本方案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共计28条道路,3个公路场站,总面积0.84平方公里;暂无4b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表4

4.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按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两侧区域实时调整为4类区。

5.边界线:各级公路的边界线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确定的公路用地范围外侧的边界线。城市交通干线的边界线是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场站围墙外侧1米范围为界。临街建筑是指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

6.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附件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见附件2)。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表4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道路(场站)名称

适用区域

都汶高速

公路边界线外两侧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

G317

G213

岷江路

东莞大道

公路边界线外两侧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5米;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米;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15

穗威路

秀水路

较长街

映山路

东街

二台山路

西街

映月东路

黄岩路

岷江西路

桑坪路

水磨路

凤洲路

桂城街

秀坪路

漩三路

映都路

黄龙路

磐石路

凤白路

大爱路

希白路

爱心路

 

县城客运站

场站围墙外侧1米范围内

映秀客运站

水磨客运站

四、区划的其他说明

(一)区划范围内剩余约1.64平方公里未划定区域为境内河流河道面积。

(二)执行本方案第三条划分的适用区域,可详见对应城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图中无法标注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修订后,本方案做相应调整修订。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区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确定。

(五)本方案由阿坝州汶川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汶川县县城(威州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汶川县映秀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汶川县水磨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临街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


(以相邻区域为1类声功能区、距离划分为50米为例)

    政策解读《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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