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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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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汶川县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汶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汶府〔20221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一)起草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川环督察办函202257号)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每月开展一次工作调度,直至县人民政府印发公示。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防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汶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过程稿)、《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编制《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2022年5月,汶川生态环境局成立方案编制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研,充分衔接用地现状和规划情况,结合卫星图、现场监测数据等数据资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开展划分工作。2022年7月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8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8月23日第二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正文共四部分。

一是区划范围,包括汶川县县城、映秀镇、水磨镇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及七盘沟绿色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3.15平方公里,其中县城6.02平方公里,映秀镇1.88平方公里,水磨镇5.25平方公里(镇区4.22平方公里,白石片区1.03平方公里);

二是区划年限,适用时限为:2022-2026年,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适用年限到期后,如延期使用,由县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印发文件补充说明;

三是区划方案,共划分2个1类区分别为:以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区域的汶川中学、县委党校、雁门小学、阿坝广播电视大学和阿坝师范学院所在区域,总面积0.56平方公里;5个2类区分别为: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为主要功能区域的威州镇区、映秀镇区,水磨镇、雁门片区及白石片区,面积共9.18平方公里;3个3类区分别为:以工业集中区为主要功能区域的七盘沟绿色工业集中区七盘沟组团部分区域、沙坪坝组团、西部阳光电站及其西侧混凝土搅拌厂区域,总面积0.93平方公里;28条道路和3个公路场站划为4a类区,总面积0.84平方公里;暂无0类和4b类区;

四是其他说明,区划范围内剩余约1.64平方公里未划定区域为境内河流河道面积等。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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