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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一体化改革监督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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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汶川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一体化改革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度》起草的背景

2020年11月1日,民政部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对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年,阿坝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开始启动,根据阿坝州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在全面做好保障兜底性养老服务的基础上,试点探索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管理、经营模式”的工作要求,拟定了汶川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我县养老机构职能,高效利用养老机构资源,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行为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拟定了《制度》。

制度》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fontface="仿宋_GB23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阿坝州“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三、《制度》的工作目标

该《制度》立足于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行为着力解决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化运营管理的监督管理,为我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一体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长久发展和规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四、文件重要措施内容

(一)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制度》从坚持养老服务和公益性不变国有资产安全完善服务原则强化监管原则四个方面明确了基本原则,对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服务进行规范

(二)第二部分监管清单制度分别从国有资产管理⠼fontface="仿宋_GB2312">、权利责任管理、运营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五个部分进行了阐述。一是对汶川县国有资产产权归属、日常管理、保值增值、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说明;二是对权利双方在责任和义务方面进行了说明;三是对运营方负责管理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注册登记、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服务对象管理方面进行了说明;四是对行政监管部门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中履行监督检查方式、监督管理手段和内容进行了说明;五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监管部门对运营方在养老机构中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内容和处理方式进行说明;五个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压实运营方在依法登记、履约服务、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三)第三部分监管方式制度年报制度、检查制度、举报制度、评估制度、信息公开五个方面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作出了系统全面的部署强化了行政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社会的有效参与,能够有效的提高监管质量,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保障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一体化改革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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