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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农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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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负 责 人:喻定春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000

联系电话:0837-6222548

根据《汶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建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将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的农业畜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科学技术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和“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牵头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拟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全县科技合作交流,牵头组织开展与县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进行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组织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小镇、科技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协同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及引进,协同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及业务指导工作。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六)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种草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州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和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重在加强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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