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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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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汶川县水务局

负 责 人:曾友超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树人大楼D栋4楼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000

联系电话:0837-622246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配套的适合县情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岷江流域(汶川段)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全县水利、水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目标方针、发展战略以及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岷江流域(汶川段)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贯彻国家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

(三)按照管理权限,编制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淮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行洪论证的编制、初审和转报工作。

(四)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初审、转报、监督实施工作。

(五)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六)负责岷江流域(汶川段)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跨乡镇或部门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七)负责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岷江流域(汶川段)水早灾害的防御工作,开展县境内水工程的管理与调度。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讯情、灾情、险情、工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督促险工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审定水电站水库防限水位、河道堤防警戒水位,并监督运用计划的抗行;配合做好河流和水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河床、堤岸的承受能力预防灾情险情,为县政府防汛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九)承担县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协调、交办、督查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合建设;开展河道保护宣传等。

(十)负责职责范国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负责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负责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务局设内设行政股室4个: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股、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水政水资源管理股;事业中心2个:汶川县水务服务中心、汶川县水务综合保障中心(挂汶川县河长制工作中心牌子)。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保证机关有效运转。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洽维稳、治安消防、督查督办、人事管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及局党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和领导千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二)水旱灾害防御股。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县域内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推动制定全县江河、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汶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及治理开发;负责编制岷江流域(汶川段)的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作综合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承担汶川县水利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实施水利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渠系配套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除险加固等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流失消涨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参与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承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指导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涉水工程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协调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水利工程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上报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情况季度报表。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股。其主要职责为:负责保障岷江流域(汶川段)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贯彻国家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履行水务行业保障服务职能;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编审、申报和档案管理;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与验收;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涉水工程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行业数据的收集和编报。

(六)汶川县水务综合保障中心(挂汶川县河长制工作中心牌子)。负责履行水务行业保障服务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承担汶川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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