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县民宗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单位名称:汶川县民族宗教局

负 责 人:陈  建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000

联系电话:0837-6222042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联系、协调落实内外事务活动;承担局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使用和管理局印章、介绍信;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文稿起草、材料整理等工作;负责局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简报编发等工作;负责局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负责局办公用品等的购买、保管和发放、办公设备设施维护、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民族事务股

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其优惠政策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参与管理全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和新闻、宣传事业;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有关文化活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民族中小学、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班、双语教学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育;参与民族古籍、文物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组织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事宜;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并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担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职责;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牵头研究少数民族、城镇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有关事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和代表人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儿、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宗教事务股

负责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及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方面的业务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各乡镇宗教工作,指导各乡镇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有关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做好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工作和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草拟我县宗教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宗教有关文章、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负责与宗教有关的行政执法、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等工作;协调、研究宗教理论和政策,组织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宗教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宗教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并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各乡镇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两项资金管理股

贯彻执行省、州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两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财务统计的填报工作;编制两项资金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两项资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报批及计划、资金的下达工作;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推进两资项目建设工作;逐步完善两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