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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使用“地索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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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融媒体中心 邵理燕 县综合执法局)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接群众举报称,绵虒镇三官庙大桥西侧岷江河道内有人在捕鱼,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刘某在河道内安置“地索子”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经查明,刘某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刘某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增加巡查次数和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在禁渔期违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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