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府发〔2024〕6号
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县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汶川县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已经汶川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汶川县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提振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积极生育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川卫发〔2023〕12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汶川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孕期检查优先便利服务
汶川县户籍孕妇在本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档进行孕期健康检查,为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为危急重症孕产妇开通就诊“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汶川县户籍的孕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四孩且在县内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孕期保健5次以上并在县内助产机构分娩的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一次性产检费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院)
三、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汶川县户籍且参加阿坝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在本县内或合规转诊至州内有资质的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完成登记备案且接受规范孕产期保健5次以上,医保定额保障后,再由财政资金定额保障,即二级医疗机构顺产保障2000元/例,剖宫产定额保障2000元/例;三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保障2400元/例,剖宫产定额保障3300元/例。(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四、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
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汶川县,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四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汶川的,给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1000元,给予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3000元,给予生育第四个孩子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五、完善多孩家庭教育配套政策
优化公立学校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在小学阶段满足户籍及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长幼随学”制度。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学校)
六、做好困难家庭救助帮扶
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汶川县,因生育、养育、教育子女造成家庭收入减少,刚性支出增加,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在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情况下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汶川县低保标准最高档(A类极度困难家庭)保障标准实施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鼓励提供子女托育托管服务
提高子女托育托管服务能力,多元化开展托育托管服务,支持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须的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开办职工婴幼儿托育服务或设置合适的场所用于职工未成年子女托管,为职工工作、生活提供方便。(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单位)
八、落实生育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中,对生育二孩、三孩、四孩的女性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不得设置与职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个人生育情况设置为报考的限制性条件,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单位)
本措施所指的二孩、三孩、四孩家庭是指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四孩且户籍登记在汶川县的家庭。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国家、省、州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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