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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汶川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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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汶川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办理答复

杨靖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六届汶川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号《关于加强国道交通安全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

一、县公安局牵头实施以下措施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对国道213线七盘沟至绵虒板桥路段增设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提醒过往车辆及驾驶人安全行车,该项工作目前已纳入公路局2023年“畅安工程”推动实施。同时对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目前启用国道213线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我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对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由支队车管所牵头,除教练车考试时间,减少教练车在该路段学习,从源头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对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国道213线七盘沟至绵虒板桥路段增设区间测速,有效的避免该路段车辆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县住建局、绵虒镇牵头采取以下措施

在绵虒镇集镇及三官庙事故多发路口建设人行天桥,并在天桥上设置灯控设备等,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建议和意见。

请将《政协汶川县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和县政府督查室。

办理答复单位:汶川县公安局,联系人:高明,联系电话:189904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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