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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草坡建设马岭山红军纪念碑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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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

 

案由:关于在草坡建设马岭山红军纪念碑的提案

提案人

现在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曾明富

镇足湾村

 

 

 

 

 

   


   
 1935
年,红四方面军为掩护中央红军主力北上,阻击敌人尾随,在草坡马岭山展开了一场激烈的阻击战。为保护红军历史遗迹,2007 6月1日,红军马岭山遗址被确立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但缺少保护手段,红军马岭山遗址有随着时间逐渐消失的可能,为更好、更实际保护红军历史遗迹,为纪念红军精神,将红军长征精神发挥光大,代代相传,保留汶川红色文化基因,保护和传承汶川县红色文化,促进汶川红色旅游。特建议:建设草坡马岭山红军纪念碑。

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

办理答复

曾明富代表:

您在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五届汶川县委员会二次会议提出的第49号《关于在草坡建设马岭山红军纪念碑的提案》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烈士纪念设施。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二、汶川县文体广新局已经在草坡马岭山修建了马岭山红军纪念馆,以此来纪念在马岭山为掩护中央红军主力北上,阻击敌人牺牲的红军。因此我局已和文体广新局对接,由文体广新局牵头负责此事。该提案是今年才提出的,文体广新局今年年初报项目预算时,并没有将红军纪念碑项目纳入预算,所以今年无经费来支持此项目建设。文体广新局拟定将此项目纳入明年财政预算。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我县优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政协汶川县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

办理答复意见单位:汶川县民政局,联系人:张辉凯,联系电话1899041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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