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 对人 名称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 内容 |
没收违 法所得 、没收 非法财 物的金 额(万 元) |
立案 时间 |
处罚决 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董大春 | 汶综执 (市监) 罚字 〔2026〕 57号 |
《四川省食 品安全条例》 第五十条第 一款第四项、 |
安排未取 得健康 证明的 人员从 事接触 直接入 口食 品工作 |
《四川省食品 安全条例》 第一百零二条 |
警告 | 警告 | 0 | 2026. 06.29 |
2026. 07.28 |
汶川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
| 2 | 四川省 阿坝州 豫卓信 息技术 有限公 司 |
汶综执 (市监) 罚字 〔2026〕 63号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 |
使用易 使推销的 商品与 药品、 医疗器 械相混 淆的用语 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第 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 45元 (大写:肆拾 伍元圆整)。 |
0 | 2026 .07.06 |
2026 .07.30 |
汶川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
| 3 | 汶川好 吉祥干 杂经营 部 |
汶综执 (市监) 罚字 〔2026〕 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四川省食 品安全条例》 第五十一条 |
经营重金 属污染物 质含量超过食 品安全标 准限量 的食品、采购 食品未进行 查验及 保存查 验记录与 相关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 条例》第一百 零四条、《四 川省食品安全 条例》第一 百零五条 |
警告;罚款 |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 600元整 (大写:陆 佰元整); |
0 | 2026. 07.10 |
2026 .07.28 |
汶川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
| 4 | 朱林世 家冒菜 汶川店 |
汶综执 (市监) 罚字 〔2026〕 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按照要求 对餐具 进行清洗消 毒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 条第一款第五项 |
警告 | 警告 | 0 | 2026. 07.16 |
2026. 08.04 |
汶川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
| 5 | 卧龙区 同福客 栈 |
汶综执 (市监) 罚字 〔2026〕 78号 |
《四川省食品 安全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三 十四条第十项 |
采购食 品未进 行查验 及保存 查验记 录与相 关凭证、 经营超 过保质 期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 安全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四川省食品安 全条例》第 一百零四条 |
警告; 罚款;没收 涉案物品 |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 600元整(大写 :陆佰元整); 三、没收《汶川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财物清单》 (汶综执(市监 )强措单〔20 26〕78号) 所列食品。 |
0 | 2026. 07.23 |
2026. 08.06 |
汶川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
| 6 | 卧龙特 区耿达 凯蓝农 家 |
汶综执 (市监) 罚字 〔2026〕 7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第十项、 《四川省食 品安全条例》 第五十一条 |
经营超过 保质期 的食品、采 购食品未 进行查验 及保存 查验记录与 相关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 全条例》第一百 零四条、四川省 食品安全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
警告; 罚款; 没收涉案 物品 |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 600元整( 大写:陆佰 元整); 三、没收《汶川县 综合行政执 法局财物清单》 (汶综执(市监 )强措单〔2026〕 79号)所列食品。 |
0 | 2026. 07.23 |
2026. 08.06 |
汶川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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