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阿坝州远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何慧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社会保险等争议一案已办结,因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汶劳人仲案〔2026〕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确认申请人何慧与被申请人阿坝州远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0月3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阿坝州远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慧: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500元;2.拖欠工资:24000元。以上合计:375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伍佰元整)。三、驳回申请人何慧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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