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0703-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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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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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汶威国用(2014)第681号 |
彭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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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雁门乡过街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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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汶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7月 3日
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彭援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号:汶威国用(2014)第681号),因个人保管不善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援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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