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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宋佳) 编号:20240415-2

发布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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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宋佳编号:20240415-2

继承人:宋佳,身份证号:5132211996******20

被继承人:刘兴莉,身份证号:5132211969******27

权利人:刘兴莉

共有方式:个人独

不动产坐落:汶川县威州镇阳光大道181单元12

不动产证:汶威国用(2010)第837394号;房权证汶川字第00008748

产权面积:土地分摊面积53.95m2屋建筑面积:86.57m2

被继承人刘兴莉201894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上述不动产继承权利由宋佳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37-6331287  

汶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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