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宋佳) 编号:20240415-2
继承人:宋佳,身份证号:5132211996******20
被继承人:刘兴莉,身份证号:5132211969******27
权利人:刘兴莉
共有方式:个人独有
不动产坐落:汶川县威州镇阳光大道1号8栋1单元1楼2号
不动产权证:汶威国用(2010)第837-394号;房权证汶川字第00008748号。
产权面积:土地分摊面积53.95m2;房屋建筑面积:86.57m2。
被继承人刘兴莉于2018年9月4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上述不动产继承权利由宋佳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37-6331287
汶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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