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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汶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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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求《汶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汶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细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4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邮箱。

  联系人: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李双全  

联系电话:0837-6222511

联系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17号

联系邮箱:wcxzrzyj@163.com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5日

汶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按期完成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任务根据《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责任分工方案》《阿坝州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胜于救”。统筹发展和安全,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精准识别搬迁对象,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灾害风险隐患,为受威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打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攻坚战、持久战,分步、有序、稳妥开展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组织镇村组干部调查摸底,征求群众意愿,准确认定搬迁范围和对象。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对地质灾害威胁住房不安全的住户,制定搬迁计划,采取多种安置方式,消除“零星户”“单独户”,实施整危险区、整点位避险搬迁,形成搬迁规模效应。

(二)坚持以人为本,应尽搬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现受威胁村(居)民远离地质灾害威胁为目标,着力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受威胁村(居)民优先实施避险搬迁,做到应搬尽搬。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加强社会风险防范,确保平稳有序搬迁。

(三)坚持精准识别,分步实施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搬迁区域科学确定和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确保不漏、不重、不错。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作为开展搬迁动员的有力途径,深化群众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认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危险性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列出搬迁时序,确定安置方式,确保实现应搬尽搬。

(四)坚持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县统筹、镇负责、村落实、户参与”的要求,采取“县级领导包抓镇、县直部门包抓村、镇村干部包抓户”的工作模式,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县镇村三级上下联动、群众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受威胁程度紧迫的搬迁对象纳入搬迁计划,坚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体推进,鼓励整区域、整点位搬迁。202411月底前完成全县327户避险搬迁任务其中灞州镇113户、威州镇66户、绵虒镇77户、映秀镇6户、漩口镇6户、三江镇15户、耿达镇24户、卧龙镇20户(详见表1),具体花名册详见附件3

表1汶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分配表

序号

任务数(户数)

安置方式

统规自建

分散安置

货币安置

1

灞州镇

113

44

21

48

2

威州镇

66

20

8

38

3

绵虒镇

77

47

11

29

4

映秀镇

6

0

6

0

5

漩口镇

6

0

5

1

6

三江镇

15

0

14

1

7

耿达镇

24

0

24

0

8

卧龙镇

20

7

8

5

合计

327

118

87

122


四、搬迁对象

根据《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报告》、《汶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各镇群众申请意愿,对房屋在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隐患点库受威胁范围内且搬迁紧迫、较紧迫的村(居)民实施避险搬迁。

五、实施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

六、搬迁安置方式

根据我县可用利用土地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广、选址困难和前期摸底调查意愿征求,因地制宜采取统规自建安置、货币化安置、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一)统规自建安置。在集镇、村庄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结合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在符合本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新建安置点,由各镇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安置房。

(二)货币化安置。搬迁对象通过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其他房屋等方式进行安置。

(三)分散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废弃宅基地或自行选址协调宅基地进行建房安置。

七、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按照“国债补助、地方配套、群众自筹”方式进行筹措,国债资金补助4414万元占整体补助90%,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491万元占整体补助10%,其余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筹(详见表2)。

表2汶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筹措表

补助类型

安置方式(项目类型)

合计金额(万元)

搬迁户数(户)

国债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备注

小计

户均(万元/户)

小计

户均(万元/户)

资金渠道

基本补助

统规自建

708

133

708

6

直接到户

货币化安置

522

109

522

6

直接到户

分散安置

732

732

510

6

直接到户

搬迁户数合计

327

支持

补助

327

1308

4

需满足规定几种情形,直接到户

基础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补助

1144

327

1144

3.5

由镇村统筹使用

县级

补助

327

491

1.5

县本级统筹资金

直接到户

合计

/

327

4414

/

491

/

/

(二)补助标准

国债资金用于基本补助、支持补助、基础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补助,县级配套补助用于搬家补助。

1.基本补助:6万元/户,用于搬迁户新建房屋或购房,通过一卡通方式到户。

2.支持补助:对搬迁户资金筹措难、搬迁成本高、用地协调难度大、建筑材料运距远、家庭劳动力弱、安置房远离生产资料、残疾户、监测户、搬迁急迫性高、集中安置、隐患点整体销号等情形,对每符合其中一项的补助标准增加1万元/户,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户,通过一卡通方式到户;

3.基础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补助:3.5万元/户,由镇村统筹使用于搬迁户用地协调、三通一平、电力通讯、改水改电、入户道路建设、房屋修缮、安全评估、旧房拆除复垦等。

4.县级补助:1.5万元/户,用于搬迁户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用车、用工、搬家、场地租用等费用,通过一卡通方式到户。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4年1月-4月)

1.摸底调查(4月6日前)。各镇召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动员会,及时安排部署,组织排摸应搬范围,大力宣传发动,向受威胁户宣传讲解政策,逐户沟通对接,了解群众意愿、经济和人口、住房状况,以2023年12月份上报数据为基础结合区域内地质灾害威胁紧迫性程度再次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搬迁户台账,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避免对象认定反复“返工”。

2.群众申请(4月30日前)。住房受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以户为单位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附件3),并签订避险搬迁协议(附件4)、复垦保证书(附件5),一户一房一档。镇村对申请进行复查复核,并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地灾隐患点威胁范围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

(2)一房多户,其房产共同所有且分户有独立生活空间,独立客厅、独立厨房、独立卧室等,经镇村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可单独申请;

(3)其他特殊情况经村评议、镇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可单独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避险搬迁:

(1)户口在当地,因参加工作、婚嫁等在当地无实有房屋的空挂户;

(2)因国家建设已征赔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

(3)“5.12”灾后重建后,已享受有关政策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

(4)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分户的。

(二)选址建设(2024年5月-10月)

1.规划选址(5月20日前)。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级片区规划,与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衔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选址由各镇人民初步核定后,组织自然资源局、科农局、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并由第三方出具地类面积和地质灾害安全调查表,对不符合条件的选址及时调整位置。

2.开工建设(5月30日前)。

(1)统规自建。由各镇人民政府在5月20日前对选定安全集中安置区域进行前期土地占用补偿、平整,统一划定宅基地地块面积和编号。宅基地根据每户避险搬迁人口,3人以下户按照120平方米划定、4人户按照150平方米划定,5人及以上户按照180平方米划定,由搬迁户在5月30日前自行开工建设,在10月30日前完成建设入住。

(2)分散安置。避险搬迁户自行通过村内调剂、村外协调选定安全位置自行进行房屋建设,分散安置户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申请宅基地,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3人以下户不超过210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28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350平方米,由搬迁户在5月30日前自行开工建设,在10月30日前完成建设入住。

新建房屋须达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安全标准和防震设计要求,须进行简单的装修,配备满足日常生活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生活功能。三层及以上农村低层住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向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按照建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住房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严禁削坡建房,超审批面积建房。

(3)货币化安置。搬迁户购买或已购买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已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不动产证。购买其他产权房屋的须提供签订的正规合法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地和居住地所在村(社)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购买的房屋需满足日常生活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生活功能。

因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房的,只能选择货币化安置,不能选择统规自建和分散安置,不得再在村内另申请宅基地。

(三)复垦整治(11月15日前)

搬迁户迁出后,需无条件按规定拆除原有住房及庭院等附属设施,并注销不动产权证等证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搬迁户根据条件进行复垦复绿复垦后补充耕地可纳入本镇域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旧房,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搬迁户,收回其已享受补助,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原房屋。

(四)搬迁对象调整(7月1日-7月30日)

项目实施期间,在2024年6月30日前,对搬迁安置方式发生变化变动的搬迁户,可以进行调整安置方式。在2024年6月30日前,搬迁户自愿放弃申请或拒不开工建设出现指标结余的,由县、镇、村统筹,按照总量不变、一退一补的原则报请县人民政府对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调整程序,户申请并签订自愿放弃书-新递补人员申请-村镇公示-镇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调整函-县自然资源局汇总报县政府审批。

(五)验收(11月15日前)

搬迁户完成新房建设、购房,达到入住条件并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完成一户验收一户。

1.验收条件

(1)新建住房安置的应完成主体修建,基本具备安全居住条件,落实了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货币化安置的已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或办理产权;(2)验收前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屋已拆除并复垦;(3)搬迁安置群众基本情况已公示且无异议;(4)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档案已建立。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各镇人民政府提交的验收申请;(2)避险搬迁户申请、户籍、旧房拆除前后对比照片、新住房位置图片、购房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证明等档案资料;(3)避险搬迁完成公示资料等。

3.验收程序

(1)由各镇村开展初步验收,资料收集完成。(2)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科农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组实地验收;(3)验收组召开验收会,填写验收结论通过、不通过形成验收意见书。(4)验收整改,对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由各镇人民政府监督搬迁户按照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5)资料汇交,项目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档案进行归档成册,并在省系统中进行录入。

(六)资金使用拨付

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管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各镇人民政府核查复核后,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资金拨付。

1.统规自建安置分散安置。基本补助、支持补助,按照建设进度完成房屋基础工程可申请补助40%,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60%的方式一卡通补助给搬迁户。

3.货币化安置。基本补助、支持补助,搬迁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通过一卡通补助给搬迁户。

4.基础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补助由各镇收集建设资料、票据、验收表等到县自然资源局报账,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施工进度兑付农民工工资、机具费用、材料款等。

5.搬家补助。按照每户避险搬迁验收完成时间直接一卡通拨付给搬迁户。

(七)产权证办理

新建农村房屋的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作为搬迁户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办理不动产权证。购买房屋的按照交易流程办理不动产权证。地质灾害危险区拆除房屋不动产产权证,由各村统一收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注销。

九、政策支持

(一)财政金融支持。县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林草、防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用于避险搬迁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建设。由县政府牵头联合县内金融机构制定避险搬迁专项贴息贷、低息贷,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增加挂钩,拓宽搬迁户筹资渠道。

(二)土地支持。对避险搬迁选址建设占用耕地的,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农用地转用程序进行报转审批,用地指标在全年农村集体建设指标中解决,耕地进出平衡在全县内调剂使用。采用集中安置的,由县级统筹,全额保障年度计划指标。搬迁安置用地报批时按“ 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实无法落实的,在全州范围内统筹调剂落实,仍无法落实的,按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借支。

(三)社会保障支持。加强搬迁对象社会保障,搬迁群众与安置区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搬迁群众符合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其他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信息,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快制定规划选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拆旧复垦、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汶川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汶川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本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避险搬迁;要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下沉一线,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对照2024年10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90%、11月中旬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任务,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把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有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大资金保障。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是用于解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专项资金,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自然资源局要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日常管理;各镇要精准认定避险搬迁户,通过部门联审、大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筛查,防止搬迁对象重复享受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虚报、冒名领取专项补助资金,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对提供虚假回购闲置房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等套取资金的个人或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执行避险搬迁补助政策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要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结果导向,树牢“生命至上”理念,把握好“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维护了群众利益”这个关键问题,做足前期宣传动员“主功课”,保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组织镇村组干部与群众“面对面”“一对一”交流,主动为群众答疑释惑解难,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生态账”“发展账”“长远账”引导群众从“要我搬”转向“我要搬”;要及时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落实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统筹、灵活运用搬迁政策,确保在实施搬迁之后各类政策无缝对接,协同推动土地、上学、就医、社保等工作落实落细,打消群众顾虑,防止引发群众上访和不稳定因素。

十一、绩效评估

(一)社会效益评价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经济有效的减灾对策。通过避险搬迁的实施,使受威胁村(居)民搬离危险区,避免和减轻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内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群众财产安全,其减灾效益显著。

(二)经济效益评价

   通过争取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能有效保护5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327户1200多人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国债和政府补助减少搬迁户建房投入,改善居住环境,多途径促进城乡融合,同时整体搬迁隐患销号后减少工程治理投入节约国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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