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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县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质量提升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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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质量提升激励办法

(试行)            

为深化县域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阿坝州区域教育中心建设,高效推进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教育大会精神及《阿坝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年)》,着力民族地区新时代教育创新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以健全的激励机制促进教育综合水平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为汶川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基础支撑。

二、基本思路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估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阿坝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汶川县《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进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建立积极正向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我县教育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

三、激励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对全县各基础教育校(园)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及综合管理的评估激励,不断促进和引导各中小学校牢固确立质量意识,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和全面发展的思想,形成科学、全面的质量观、发展观。

(二)全面性原则。通过对各校(园)教师综合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成果的全面评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既重工作绩效考核,也关注工作流程与状态评估,确保评估工作信度和有效度。

(三)激励性原则。充分发挥“激励撬动”的作用,依据实绩评估和过程激励,以正向调动全县各校(园)全体教师强管理、抓质量、创特色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各校(园)综合教育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并重性原则。坚持物质与精神激励并重,配套建立完善机制,将集体和个人获得的优秀成效量标与干部任命、岗位晋级、学生评价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促进学校管理规范、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

四、适用范围

全县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校及师。卧龙特区和民办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特区学校资金由特区负责解决,民办幼儿园资金50%由县财政教育质量激励资金解决,剩余50%自行解决。

五、激励内容

质量培育、人才培塑、改革创新、学生成长

六、周期时限

以一学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当年评估激励上一年度结果。以上一年的8月1日---下一7月31日止计算。

激励办法

质量培育

切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激优促后、示范引领,既立足当下,更着眼长远,既重显绩,也重隐绩,设立等级量化评估指标线,杜绝平均主义。

1.结果追踪

以当年本土培养生源高考录取和出口质量监测情况为依据,突出培育结果追踪,反视教育教学过程

(1)高中培育促进

以当年本土培养生源的高考录取数据为依据,由学校达成的目标,确定等级。以学校该年级班数为基数,达到A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2万元;达到B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1.5万元;达到C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1万元的培育金

以不同类别学校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给予学校1-50万元培优金。

(2)义教优质均衡

对标内地教育发达地区标准,结合州县质量监测情况,在“出口”质量监测中,以学校该年级班数为基数,小学、初中合格率达到A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5万元,达到B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3万元的培育金;监测科目总平均优秀率达到A级、B级、C级的,以学校该年级班数为基数,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培育金;按当年全州计分学科单科平均分为基数,综合汶川实际,学校计分学科单科平均分达到A级、B级、C级的,以学校该年级班数为基数,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培育金。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科技及劳动教育等学科进行质量监测后参照执行。

3学前保教提质

根据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精神,对标内地教育发达地区标准,幼儿园以上一年度保教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以幼儿园年级班数为基数,对保教质量达到A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幼儿园0.5万元、达到B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幼儿园0.4万元、达到C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幼儿园0.3万元培育金。

4特教培育激励

以教学质量监测成绩和学生技能监测为依据,达到A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5万元、达到B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4万元、达到C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3万元培育金。

2过程监控

1质量追溯

依据当年高考被重点大学录取的学生,对本县输送该生的初中学校,输送占比达1%的,按每生0.2万元给予培育金,输送占比达2%及以上的,按每生0.3万元给予培育金;对输送该生的小学校,输送占比达1%的,按每生0.1万元给予培育金,输送占比达2%及以上的,按每生0.2万元给予培育金。

2质量增值

结合州县质量监测情况,义务教育以当年全州(县)计分学科单科平均分为基数,学科单科平均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实现增值的学科,A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5万元、B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3万元、C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学校0.2万元培育金。

学前教育每年设置三个专项工作,按考核细则对全县幼儿园考核评估,达A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幼儿园0.3万元、达B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幼儿园0.2万元、达C级的,以班为单位,给予幼儿园0.1万元培育金。

3社会评价

对评估期内没有出现安全、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规范办校(园)“零投诉”且“社会满意度”综合评估达到A的,给予2万元达到B的,给予1.5万元达到C的给予1万元激励

(二)人才培塑

1.名校(园)长发展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州、县级名校(园)长的,予以2-10万元科研经费(三人以上的团队研究)。

2.成长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州、县级名师的,给予2-5万元科研经费

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对县级管理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根据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加分鼓励,并组织参加国内先进发达地区研学活动。

4.先进激励

(1)对当年县委、县政府表扬的先进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个人颁发纪念奖杯并组织参加“红色研学”活动。

(2)对参加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网络)教育、教学类竞赛活动获的个人,颁发奖状并纳入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加分鼓励及当年目标绩效考评加分项。

(三)改革创新

1.创新提质

以《汶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考评结果为依据,对考评优秀、综合升位的校(园)及校(园)长进行激励。

(1)年度目标“领跑示范

对在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中,获A级的校(园),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给予3-8万元年度目标的“领跑示范金。

(2)年度目标“超越升位”

中学及独立公办幼儿园在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排位比前一年上升一位以上,小学在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排位比前一年上升二位以上,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给予1-3万元年度目标“超越升位”金。

(3)校(园)长任期满督导评估

对校(园)长任期满,经督导评估,获优秀等级的校(园)长给予2万元激励金。

2.扛旗争先

(1)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人社部门组织推荐评选,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表彰(表扬)、命名的各级各类示范校(园),根据获奖等级和学校办学规模,给予以校(园)6-10万元激励金。

(2)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涉及承担的重点专项工作业绩突出,受上级表扬、表彰的学校,按学校规模予以校(园)2-6万元激励金。

(3)根据相关工作需要,被确定承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并且取得成效的校(园),按学校规模予以校(园)2-6万元激励金。

(四)学生成长

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育人方向,坚持育人过程与结果并重,以激励促成长,打造学生成长成才新生态。

1.竞赛争优

对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竞赛活动、作品展评获奖的学生,按类别和级别,给予学生及指导教师一次性书城图书卡、博物馆、科技馆门票、电影票等。

2.荣誉激励

对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表扬(表彰)的“三好”“优干”“优团”等优秀学生,组织参加省内外“红色研学”活动。

3.“五星”示范

学校对学生发展成长进行过程性、阶段性、标志性三个层面监测评价,对“五育”成长发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特长、有示范作用的“汶川榜样少年”进行初评、报送,教育局审核后对评选上的学生,颁发纪念奖杯并参加一次国内外研学实践活动。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以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协同开展实施评估考核激励,确保评估激励的组织性、公平性、规范性。

2.加强资金保障

由县本级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作为激励基础资金,县教育基金会每年争取资金50万元,作为激励弹性资金保障。每年激励资金原则上不突破300万元,突破部分由教育基金予以补足。

3.规范考核评估

以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教育发展方向,以考核评估,激励引导学校、教师、学生积极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全面发展。教育主管部门拟制考核评估方案、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科学规范的量化评估、激励促进。学校根据该办法收集申报拟获奖项目,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由教育局组织人员评估、认定下文兑现。

4.严格监督提效

学校根据教育局评定结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激励金兑现细则,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激励兑现。考核评估及激励兑现过程,由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监督组全程监督,确保评估激励阳光透明,公正廉洁,实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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