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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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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号)要求,现将汶川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

一、整合优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按照整合优化工作的相关要求,汶川县有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草坡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江风景名胜区、草坡风景名胜区、四川省巴布纳森林公园共计6个自然保护地参与整合优化。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草坡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

整合优化后该自然保护地空间整合方案为归并。该自然保护地全域(53864公顷)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完全重叠,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不再保留。整合理由:《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批复》(国函〔2021〕102号)。

(二)四川草坡省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

整合优化后该自然保护地空间整合方案为归并。该自然保护地全域(51629.3公顷)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完全重叠,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不再保留。整合理由:《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批复》(国函〔2021〕102号)。

(三)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

整合优化后该自然保护地空间整合方案为归并。该自然保护地99.8%(203107公顷)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重叠,重叠部分归并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剩余部分不再保留。整合理由:《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批复》(国函〔2021〕102号)。

(四)三江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

三江风景名胜区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部分重叠,重叠部分(10377公顷)整合优化后该自然保护地空间整合方案为归并,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不再保留。整合理由:《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批复》(国函〔2021〕102号)。

三江风景名胜区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未重叠部分(8429公顷)整合优化后该自然保护地空间整合方案为撤销。整合理由:整合后的剩余区域景源减少了71%,风景资源和价值低,景源自然性低,无历史遗迹,无法支撑作为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完整性,难以规划和组织有效的游赏活动,不具备保留或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资源条件。同时,整合后的剩余区域以次生和人工植被为主,土地权属以集体土地为主,国有土地占比低,生物多样性价值低,人为活动强度高,按照风景名胜区

进行保护管理等难度大,管理有效性低。撤销三江风景名胜区符合保护地优化整合相关政策和规则,符合风景名胜区设立或撤销相关技术要求,在落实保护责任、完善保护制度、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促进保护与发展协调的前提下,撤销三江风景名胜区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四川省巴布纳森林公园整合优化方案

整合优化后该自然保护地空间整合方案为范围优化。该自然保护地涉及南部居民主要聚集区、生产生活区和北部牧区需要调出面积294.28公顷,调整后面积为639.64公顷。调出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风景资源都以常见的林盘树木为主,部分为森林公园常见的高山松、冷杉等,不具有特殊性,对森林公园的自然景观资源影响也很小调整经营范围也不会对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景观完整性、环境质量造成大的影响;通过对拟调整后经营范围内的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和开发建设条件评价,等级仍为二级,资源价值和旅游价值完全符合省级森林公园的开发条件。调整经营范围有利于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有利于带动当地居民就业和增收,有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藏区脱贫攻坚,从而推动汶川县域经济发展和维护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社会和谐稳定。

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

汶川县整合优化后境内保留自然保护地为2个。分别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面275098.14公顷;四川省巴布纳森林公园,面积639.64公顷,调整后自然保护地总面积275737.78公顷,占本县陆域国土面积的67.51%。

汶川县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一览表(单位:公顷)

自然保护地名称

类别

级别

整合优化后面积

四川省巴布纳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

省级

639.64

大熊猫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

国家级

275098.14

合计

275737.78

为体现整合优化工作的公开、透明,强化公众参与,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14日至2023年418日,共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邮寄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树人大楼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837-622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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