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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曹伍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的批复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 来源: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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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伍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的批复

曹伍明:

你户《关于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户将位于汶川县威州镇黄岩路一巷,根据《勘测定界报告》面积为30.62㎡(住宅用地)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汶威国用(2001)字第444-2号)转为出让。按照《土地估价报告》,宗地划拨转出让须缴纳土地出让金2.23万元。

你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的权利、义务和有关费用的缴纳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执行。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请你户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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