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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名登记:汶川一旅馆被罚款三千 停业整顿两个月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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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融媒体中心 余羌)连日来,为加强辖区旅馆治安管理,确保旅馆严格贯彻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汶川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的多家旅馆进行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向旅馆负责人强调,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住宿、人证不一、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情况发生。12月24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霸州派出所在开展常规检查中发现:位于岷江东岸的某旅馆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汶川县公安局根据《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旅馆处行政罚款三千元,停业整顿两个月。

民警对违规营业的旅馆进行查封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入住旅馆进行实名登记,是对入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保障,希望广大旅客能积极配合;同时旅馆工作人员需注意,在旅客入住前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做好每一名入住旅客的身份登记才可让其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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