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汶川公安拘留转移依法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人8名

发布时间:2020-08-11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汶川县融媒体中心 杨光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维护汶川正常河道秩序,从严从重打击、惩治非法开采运输砂石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记者从汶川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查处一起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案,行政拘留8人。

违法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725日,汶川县映秀镇银杏派出所接汶川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将汶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扣押在桃关村5辆砂石运输车辆开走。

接警后,银杏派出所立即指派民警前往现场处警,并及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

专案组成员开展工作

结合涉案车辆系涉嫌偷拉倒运砂石车辆,警情敏感、社会反响较大的实际,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法制、治安等部门人员立即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对该警情的调查处理。专案组成员兵分三路开展工作,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沟通、依法收集并固定现场等相关证据材料、对涉案人员进行书面传唤,按程序进行询问调查。

728日,经专案组人员日夜奋战,8名涉案人员全部到案,4辆涉案车辆全部被该局依法扣押。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王某、吴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樊某、王某、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转移行政执法机关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汶川县公安局视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对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七至九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处罚。此案的查快处对全县打击偷拉倒运砂石的行为形成了强烈地震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