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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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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府办发〔2024〕2

汶川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抓好实施。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5     


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州工作安排,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提升燃气本质安全,对照《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阿坝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全县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汶川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上统筹、州级主导、属地主责、企业主推、用户主动”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餐饮等场所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通过集中攻坚,到2024630日前,消除风险存量,严控增量,全县基本完成风险隐患较大的餐饮等场所“应改尽改”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对象

全县天然气管道或电力管线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方案印发之日新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例如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工地临时食堂等。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各镇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对本行业、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分类别、分区域组织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并实行登记建档,做到“一企(户)一档”,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全覆盖宣传,传递好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经济、绿色等社会效益,普及安全用气常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调查摸底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实施(2024年3月31日至5月31日)。各部门、企业,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坚持“应改尽改、业主自愿、企业运作”原则,合理制定改造工作计划,2024531日前,各地集中完成天然气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任务;对部分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优先引导实施“瓶改电”,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

(三)巩固提升(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企业要进一步巩固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成效,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对未完成改造的集中攻坚。完善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固化为规章制度,建立餐饮场所部门联合检查、网格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好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相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瓶改电”工作。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各用户表计前“瓶改电”工作;负责督促本行业企业做好“瓶改”工作。

县文体旅局:负责督促民宿、文化娱乐、艺术培训、网吧等场所做好“瓶改”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瓶改”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瓶改”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等做好“瓶改”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各行业部门做好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及时查处改造中的乱收费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县住建局、县经信局指导燃气企业、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对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资金保障,协助部门做好费用核实和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政府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无理阻挠“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等违法行为。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促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71日后,加强对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的执法力度。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二)属地政府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摸排确定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用气场所。于2024330日前将改造信息录入“四川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系统”(https://fwpc.scjs.net.cn/shengting/gassafe/#/user/login)。负责配合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发动社区、网格等力量,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和租户积极配合入户设计、工程施工和供气点火等各项工作。各社区(村组)在属地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实际控制人)、餐饮场所经营者等配合改造,协调解决改造现场的具体问题。

(三)经营企业

1.管道燃气企业:燃气企业负责提前建设完成市政配套中压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负责抽调专人,主动上门服务,及时联系改造用户,受理改造任务,按时完成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申请需求,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负责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管”项目办理效率;负责配合做好用气现场核实工作;负责指导用户做好“瓶改管”燃气体报警系统和灶具等设施改造工作;负责按期完成“瓶改管”工程验收工作并按约定时间供气;负责做好已开通管道气区域的安全供气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工作

2.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电”申请需求,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负责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电”项目办理效率;负责指导做好“瓶改电”用户用电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做好已开通供电区域的安全供电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工作

3.液化石油气企业:协助各镇各部门完成供气范围内非居民液化石油气用户摸底工作;严格落实“随瓶安检”工作,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于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不符合要求软管和可调节压阀等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商业场所,按程序不予供气;负责做好“瓶改管”“瓶改电”用户销户和气瓶回收工作,督促各商户主动开展“瓶改”工作,631日后,对于“应改未改”的用户坚决不予供气。

五、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共同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于2024531日前向其所在地供气(供电)公司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并获得受理,并于2024630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

生物燃油和液化石油气共用的,依法取缔液化石油气且不享受补贴政策;方案印发后新开业的改造范围内的用户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且不享受补贴政策;在61日后提出改造申请的用户,一律不享受补贴政策,但属地镇、相关部门仍需督促“应改尽改”类用户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改造。

(一)“瓶改管”优惠政策

申请“瓶改管”的用户,燃气企业对改造费用进行让利,同时政府根据计量表规格大小进行奖补,具体为:

计量表规格(m3

G4

G6

G10

G10以上

奖补金额(元)

1500

2500

4500

8000

政府奖补资金,待竣工验收后由县财政按比例兑付给用户。

(二)“瓶改管”用户申请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

1.用户填写《汶川县液化石油气非居用户“瓶改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供气企业提交申请,供气企业在收到用户“瓶改管”天然气开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企业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2.燃气企业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资料报县住建局备案。同时,燃气企业落实专人对接,按期开展现场踏勘、设计及燃气安装合同的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用户设施改造完成并经燃气企业、县住建局、属地镇政府验收后,由用户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燃气安装合同、验收单、正式发票等资料,在2024715日前提交县住建局,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验,将相关资料提交县财政局复审,复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奖补资金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应于20248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三)“瓶改电”优惠政策

对报装容量在160KW以上或专线用户,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产权分界点为界,电源侧的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用户侧的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对电表计量装置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电表计量装置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政府奖补金额,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按照50/kW进行补贴,补贴上限为2500/户。改造后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使用燃气灶数量,供电企业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须对商业用户使用的燃气灶数量和购置的电热炊具负荷进行核实和认定。原则上采取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不得擅自增加负荷。

(四)“瓶改电”用户申请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

1.用户填写《汶川县液化石油气非居用户“瓶改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所在地的供电企业提交申请,供电企业在收到用户“瓶改电”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企业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2.电力企业认定符合改造条件后,由用户自行组织符合施工条件的队伍,对户内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经电力公司、属地镇、经信局初审,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将申请表、灶具发票、合格证提交县财政局复审,复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奖补资金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应于20248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实施,燃气、电力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单位要积极加强指导,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提前招采设备管材。改造完成后,县财政对验收合格的改造项目及时兑付补贴。

(三)加强价费监管。各相关单位要督促燃气、供电企业规范安装工程费用,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费用”政策,不得将建筑区划红线外投资转嫁给用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验收费、开户费、扩容费等已明令禁止的费用,不得违背市场行情高估冒算改造费用。企业承担方面,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通过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对于平时市场化运作涉及的设计费、测绘费等,要积极与第三方公司谈判尽可能降低收费,对改造材料规格、价格以及使用的配套设施、设备等要实行清单制管理,在资金补贴资料复审时,财政要加强复核,并对资金分担情况进行公示,合理控制政府补贴资金,杜绝虚报冒领等现象。

(四)加强措施配套。对“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涉及市政道路开挖、园林绿化占用等行政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对涉及的相关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管道燃气、供电企业对用户申请改造实行“一站式”服务,签订合同后,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

(五)加强督查问责。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六)加强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不再新增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瓶安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新开设餐饮企业等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对应改不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餐饮企业,住建部门要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经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暂停其营业。对未纳入本次改造范围的场所及用户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

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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