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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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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汶川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8



“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99号)精神,激发汶川旅游消费潜能,有效引导旅行社等市场主体拓展汶川旅游客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奖补对象

通过旅游大巴、自驾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旅游团队来汶川旅游的文旅企业。

三、奖补标准

(一)旅行社团队旅游奖补

旅行社组织省内旅游团队来汶川,游览1个(含)以上A级景区、景点(含文博场馆、旅游休闲街区、羌人谷滑雪场、赵公福地、中华熊猫苑),并正餐住宿过1夜的,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增加1夜按10元/人增补。此项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省外旅游团队来汶川,按“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中“引客入川”政策补助,不重复享受“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政策。

(二)自驾团队旅游奖补

对旅行社组织赴汶川自驾游,车辆张贴统一的团队编码,所有人员在汶川的时间行程完全一致,一次达10台车以上,或多个旅行社拼组团(由一家旅行社牵头申报)一次达30台车及以上,每车乘坐人数不少于2人住宿时间为1晚,满足在汶川游览1个(含)以上A级景区、景点(含文博场馆、旅游休闲街区、羌人谷滑雪场、赵公福地、中华熊猫苑)并正餐住宿,按照每车100元对申报对象给予奖补,住宿时间为2晚的,按照每车200元对申报对象给予奖补;以此类推,此项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三)羌人谷滑雪场旅行社激励奖

“冬游汶川消费季”期间,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到羌人谷滑雪场游玩进行奖励,成都“5+2”区域、其他注册地旅行社,分别按组织游客的累计人次进行排名,第1名奖励2万元,第2-3名奖励1.5万元,第4-6名奖励1万元。受奖励的旅行社组织游客人次累计不得少于2500人,排名由汶山文旅公司负责提供。

(四)A级景区、羌人谷滑雪场免门票

全县所有A级景区、羌人谷滑雪场对游客免收门票。

四、有关事项

(一)经费来源。“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总资金控制在200万元,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申报说明。单团奖补仅限一家旅行社申报,两家旅行社申报同一个旅游团队的,认定为无效申报。同一批旅客,申报了自驾团队旅游奖补的,不再申报旅行社团队旅游奖补。每月10日前申报上月奖补,以完整资料报送到县文体旅游局的时间为依据,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支付,直至奖补资金使用完毕为止,具体申报要求另行规定。

(三)起止时间。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政策由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起执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申报实施细则

《“冬游汶川消费季”旅游奖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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