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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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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府办函〔2020〕63号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汶川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汶川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汶川县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要求,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为切入点,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责,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建立“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和监管既互相分离、又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办事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县、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民生类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提高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全程网上受理。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达80%以上,“一窗分类办理”事项达70%以上,全程网办(含网上核验)事项达100%,事项办理承诺提速6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形成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清单。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家、省、州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清理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原则,形成《汶川县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汶川县第二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并报深改办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

(二)有序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编制。

1.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应划尽划,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先将事前、事后权责界限明晰、相对分散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第一批划入,审管一体、专业技术性强等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审批事项,待条件成熟、运行良好后再行划转。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分两批进行划转,第一批事项划转涉及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人防办、县交通局、县科技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15个部门101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7月底完成;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划转,涉及县发改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67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2)。(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

2.划转期间各部门职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县级行权部门进行,实行一事项一移交,相关部门要将开展审批工作所需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服务流程、专网系统及制式证明、证书等格式文本统一移交给县行政审批局。划转前的审批档案材料由原部门保存,划转后的审批档案材料由县行政审批局留存,如需查阅划转前审批档案材料,原审批部门做好配合。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承接划转权力事项前,已受理的申请办件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仍以原审批部门为主体作出决定。原审批部门在事项划转前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事项划转后,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审批权,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再加盖本部门印章,原审批用章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

3.划转行政审批人员。结合全县行政审批工作实际,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方式,大力推广“互联网+行政审批”,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共设置4个“无差别”接件窗口;设置市场准入、社会事务(交通)、投资建设、涉农事务等4个后台;人员需求为:共计25人,其中前台8人(A、B岗)、后台行政审批人员17人。(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

(三)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流程。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对县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功能区分,进行综合窗口改造,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人员划转的基础上,县行政审批局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区设立投资项目、市场准入、涉农事务、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的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阿坝汶川生态环境局、县公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整体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部门事项整体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区。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府职能部门的十项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纳入平台运行,推进省、州、县、镇四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运行,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划转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使用原单位内网系统方能办理的,原划出审批事项单位要与上级单位协调对接,确保相关内网系统接入县行政审批局并能正常运行使用。制定《汶川县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分独立踏勘、联合踏勘、委托踏勘三类实施,未随审批事项同步移交至县行政审批局的现场踏勘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发函,原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行政审批局根据踏勘结果进行审批。建立完善受理、审查、决定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审批监管体系;依法、规范、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建立全程监管等配套制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级各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四)试运行阶段。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人员和职责的划转和政务服务场所改造、流程再造的基础上,从2020年7月-12月开展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划转事项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审批服务指南调整、服务流程优化、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平稳运转。启用“汶川县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废止原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专用章。县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有序做好各项业务的无缝切换对接。(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级各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正式运行。在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升,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2021年1月实现正式运行。(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级各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月)

三、重点任务

(一)明晰县行政审批局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按照“审监分离、同类合并”原则,建立审监分离机制,对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县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行权部门的责任划分和权力边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审批权与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明确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各自职责,科学界定区分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权责关系。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公示等职责,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延续、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等,对实施的审批行为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后应及时、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对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检查、年检、复核、校验、取得资质人员定期考核等监管工作;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事项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依法确定和调整实施行政审批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做好涉及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论证、业务培训、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前期与审批相关的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建立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要求等,清理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形成《汶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依据,实现“行政许可进清单、清单之外无许可”,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建立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细化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定职责、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逐步形成全方位、经常化、立体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于上级政府依法新下放、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确定承接单位;对于依法依规应下放到镇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程序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镇审批。

(三)加强审批人才队伍建设。

1.确保人岗相适。采取“强调人、调强人”的方式来排除阻力,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应从原单位从事行政审批人员中,划转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养高的业务骨干到县行政审批局开展审批工作。原单位无专职专业从事行政审批人员,由行政审批局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取或公开招考。

2.建立激励机制。县行政审批局从事行政审批人员中,其中:公务员按照《阿坝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职级晋升,事业人员由县委编办会同县人社局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确保行政审批队伍稳定。

3.加强培训学习。采取专门业务培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交流考察等形式,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人员业务培训。同时采取集中学、自学、部门与部门间“交叉学”等方式,使窗口及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将审批服务向“全科服务”转变。

4.实行帮办代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的全过程代理帮办服务,将办事咨询、前台受理、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等行政审批辅助性工作交由购买服务人员代理代办,实现部分服务“管人向管事转变”,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

5.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具体的审批行为进行内部管控、跟踪、问责,强化内部监督,对违规审批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将创建标准化工作纳入人员、窗口的考核,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四)优化审批服务体系。

1.构建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探索搭建统一受理中心、要件审查中心、并联审批中心,建立“一窗统一接件、股室联动办理、一窗统一出证”的办件模式和“一窗多职、一人多专”的运行办法,集中优质审批资源。加强整体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管理,同时保障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办理到位。

2.构建行政审批踏勘体系。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论证、业务培训、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前期与审批相关的工作的,已随审批事项同步移交至县行政审批局的,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未随审批事项同步移交的,由原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县行政审批局通过建立专家库、跨部门跨行业抽调业务骨干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现场踏勘专业化队伍,确保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便民利民。

3.构建镇便民服务体系。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建设管理等指导工作,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沉,把简政放权延伸到镇,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制度,实现简单便民服务不出村社,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不出镇。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报告。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

(五)建立工作容错机制。深化审批制度工作一项改革工作,在推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为了体现支持改革创新、保护改革“领头羊”、保护干部工作热情,按照“依法依规、服务大局、宽严相济、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工作容错机制。实行“三个区分”,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改革,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进行。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改革期间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审批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推进和工作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司法局指导县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指导做好审批条件和流程梳理等。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人员划转相关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做好划转事项交接、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梳理审批条件和流程,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具体制度措施。相关部门做好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业务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协助做好人员业务培训,配合做好政务服务系统联通工作;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人员划转前,原审批部门继续做好审批服务工作,承担审批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将原有部门的权利进行消减,要加强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的疏导和教育,打破和消除传统思想藩篱、思维惯性和管理习惯,将过去的“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方式及理念转变为“谁主管、谁服务、谁监管”的新方式与新理念。要抓好改革政策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回应群众社会关切,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改革期间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按要求推进改革、阻碍改革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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