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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汶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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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府发〔20204

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汶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卧龙特别行政区,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阿坝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20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要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


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数出有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为高质量建设天府汶川生态康养慢生活度假区、全面建成“三好两富”小康汶川提供有力支撑。

二、切实提高普查质量

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普查各项、各阶段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对普查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政府成立汶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各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成立文件于310日前报县统计局),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加强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要强化信息共享,公安、卫健、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信息和行政记录等数据资料,探索共建共享普查数据库。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发〔201924号、川府发〔201933号、阿府发〔20204号文件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保证人员力量。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汶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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