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良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六届汶川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号《关于威州镇阳光花园二期路口安装交通指示灯建议》,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
一、县公安局牵头实施以下措施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在岷江大桥至阳光二期路口之间,设立限速标志标牌(限速:40km/h)。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规范阳光家园二期路口至小区门口的车辆停放秩序,加大该路段违停整治力度。
二、县公路分局牵头实施以下措施
在213线国道与二期路口连接处安装警示闪烁黄灯,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慢行观察通过。
三、县环综局牵头实施以下措施
将路口绿化带进行修剪,拓宽路口通行观察视距,消除视线盲区,便于驾驶人观察通行情况。
四、威州镇政府牵头实施以下措施
在阳光家园二期支路上设置停车让行和车辆违停交通标志,警示阳光二期出行车辆避让主干道车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建议和意见。
请将《政协汶川县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和县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