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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银杏乡设立社区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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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44号提案

 

案由:关于在银杏乡设立社区的提案

提案人

现在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王云进

银杏乡桃关村

 

高攀太

银杏乡一碗水村

 

谭双耀

银杏乡政府

 

 





    汶川县银杏乡共有5个行政村,1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763人。近年来,银杏乡为支持国家建设用地及“5.12”特大地震和次生灾害频发等因素失去土地,全乡辖区可用耕地不足400亩。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下,截止目前,全乡共有900余人以失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险的方式转为居民身份。由于服务于农民和服务于居民的方式方法及惠民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村“两委”在新环境下缺乏相关知识和方法,无法更好地服务于居民身份人员。故建议:

 在银杏乡设立社区,配套成立社区党支部,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更好、更方便地为民服务。

 

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

办理答复

 

王云进、高攀太、谭双耀3位委员:

您们在政协第十五届汶川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第44关于在银杏乡设立社区的提案》,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的特点: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全县各乡镇都有部分村民农转非后户籍变为居民,但都居住在村上各自的家中,没有共同生活的地域范围。同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川委办〔201322号)文件规定,城镇按70020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一个社区,银杏乡仅500多户居民,不符合设立社区的条件。而且银杏乡的居民大多为因灾和征地的失地农民,长期居住在原来的村上,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较少,主要有:1.居民购买医疗保险;2.每年失地农民生存认证;3.退休人员待遇领取;4、城市低保申请办理;5.政策咨询;6.办理迁户盖章;7.办理护照盖章等,不必要成立社区。建议由乡镇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养老服务、公益活动等服务事项在所居住的村享有。请各乡镇和村加强对农转非居民的服务,确保他们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我县基层政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将《政协汶川县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

办理答复意见单位:汶川县民政局,联系人:张辉凯,联系电话:1356879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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