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政协提案

关于解决返乡创业风险贷款设立门槛过高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10-31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县政协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

 

案由:关于解决返乡创业风险贷款设立门槛过高的提案

提案人

现在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唐 林

汶川县龙溪乡达拉布庄园

 

周春蓉

漩口镇核桃坪村

 

陈双成

雁门乡索桥村

 

 

雁门乡芤山村

 

 






    2016
年,汶川县政府出台了《汶川县返乡创业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风险贷款政策针对的贷款对象为我县域内由返乡创业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复原退伍军人等创办的各种业态的经济实体,申请人年龄在18-60(含)周岁,户籍在汶川境内。省财政厅配套200万元,县财政局投入100万,总计300万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专项用于对金融机构向我县返乡创业群体发放创业贷款的分险分担补偿。我县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县支行开设“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存放政府分险补偿资金,封闭运行,专户管理。返乡创业贷款单户(同一贷款人)额度起点为5万元,最高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政策和经办行有关政策执行。贷款申请人在创业过程中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提出创业贷款申请,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县支行提出推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县分行收到推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调查、审查、审批流程,最后确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金额、期限等。贷款成功发放后及时向财政局、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进行报备。

返乡创业人员在申请返乡创业过程中,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财政局服务态度好、积极热情周到配合推进此项工作,申请贷款资料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县分行遇到阻碍,迟迟得不到答复。要催促多次、往返多次才能办理到相关手续。在申请过程中,都会因为农行各种政策制度制约而无疾而终。比如:贷款门槛高,需要公务员做担保、需要有商品房做抵押等制约条件。贷款额度小,在申请放贷资料通过后,还要受额度的限制,最高只能申请30万元(与我县出台的政策不符合),远远无法满足我们返乡创业人员资金需求量。发放贷款速度慢,提出申请到贷款到账至少半年以上。

一、建议县政府与其他金融机构协商谈判,增加服务机构。选择服务态度好,放款快的银行。通过竞争机制取得政府的风险抵押金。

二、建议农行按照《汶川县返乡创业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加大放款金额,解决返乡创业企业家的燃眉之急。

三、建议农行降低放贷门槛,既然有政府的风险基金做抵押,是否可以由贷款人所在乡、镇或村做担保等其他方式。

四、建议农行建立健全返乡创业贷款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结时效。

 

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第二十一号提案
办理答复
 

唐林等四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第十五届汶川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返乡创业风险贷款设立门槛过高的提案》(第21号提案)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

一、返乡创业贷款基本概况

汶川县返乡创业贷款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精准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办法》(川财金〔201583 号)、《中共汶川县委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奋力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由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发起设立的一项金融扶贫政策。农行汶川支行与县财政局、县就业局三方签订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合作协议,旨在向我县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发放用于返乡创业、脱贫致富的小微贷款。

二、提案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

(一)贷款需要担保的问题

返乡创业贷款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创新金融政策,以商业银行作为平台开发的一项贷款业务,其实质仍然是一种普通贷款,而非补贴资金,借款人仍需按程序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在取得贷款资金后要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按照《贷款通则》及农业银行总行相关规定,除了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外,其他各类贷款均需要借款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的担保,否则无法发放贷款。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是指政府部门为分散或抵补银行信用风险而设立的存放于特定银行账户的资金,当用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相关各方的约定由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为了在政策框架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健全对借款人的约束管理机制,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县财政局、县就业局与农行汶川支行签订的《返乡创业贷款合作协议》约定:“返乡创业贷款发生呆账时,由汶川县返乡创业分险基金承担损失本息的70%,汶川农行承担损失本息的 30%。”此项条款已在《汶川县返乡创业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中列示。因此,分险基金对每一笔返乡创业贷款最高只承担70%的担保责任,另30%需要借款人自行承担。对农行汶川支行而言,由于存在30%的信用风险敞口,为防控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农行汶川支行对分险基金不能覆盖的30%部分提出了补充担保要求,符合政策要求,也是借款人为取得贷款资金而应尽的义务,其担保方式采用保证人担保或房屋抵押方式。

(二)贷款额度小的问题

按照《担保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信贷业务,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最高不超过20倍。因此,《汶川县返乡创业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分险基金由农行汶川支行按照基金总额的 5 10 倍放大。同时,按照规定,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信贷业务,单户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基金总额的10%,发生未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或双方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暂停办理基金项下新业务发放。由于我县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总额仅300万元,按照“单户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基金总额的10%”的要求,在实际执行时,单个借款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超过30万元,则属于违法行为。至于借款人更高金额的贷款需求,则需要借款人选择其他合适的贷款产品,同时银行也会综合评估借款人还款付息能力,只有在借款人具备担保和还款付息能力时,银行才能发放贷款。

(三)发放贷款速度慢的问题

返乡创业贷款是采取分险基金补偿方式的信贷业务,不同于一般贷款业务。为了严控基金风险,必须由县就业局、县财政局和银行三方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借款人需要先向县就业局提交申请,县就业局审核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给银行,银行在完成尽职调查和审批后,还需要将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审定,最终才能放贷。以上因素造成信贷资料归集时间较长,银行放贷时间比办理一般贷款业务稍慢,确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各位委员和广大客户谅解。

三、办理情况和整改措施

县金融办向农行汶川支行下达交办通知,要求该银行强化工作责任心,将“立足汶川,服务汶川”的理念贯穿各项业务全过程,将返乡创业贷款业务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履行社会义务的重要窗口。在县金融办严格要求下,农行汶川支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加强队伍建设

配足、配强个贷客户经理。新增2名人员参与到个人贷款业务中,另外设置2名专员、1名兼职专门负责返乡创业贷款的发放。同时加强信贷客户经理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银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核等方式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满足客户信贷需求。

(二)重视流程管理

加强与县财政局、县就业局的联系,主动掌握最新的客户申请资料,变被动为主动。对于相关信贷流程和需准备的资料,在客户入围名单时就宣传到位,列出资料清单,让客户一次提供资料,避免往返。

(三)优化制度配套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农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规章〔201680号)精神,创新优化贷款流程,将返乡创业贷款品种纳入线上操作,实现贷款申请与审批全流程网上操作,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透明度,减少客户疑惑,杜绝工作误差,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

四、温馨建议

各位委员,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广大返乡人士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南林北果绿色工业+全域旅游(康养)”发展战略,以康养产业、庄园经济等领域为抓手,投身“三好两富”小康汶川建设,创业热潮席卷,创新创业精神值的肯定。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县返乡人士就业创业,我县在金融方面除了出台《汶川县返乡创业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外,还出台了《汶川县生态庄园经济贷款分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汶川县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管理办法》两项支持政策,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个体户及合作社均可前往汶川信用社咨询,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办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你们对我县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建议和意见。

请将《政协汶川县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

办理答复单位:汶川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谭祥,联系电话:151081657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