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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两个漩口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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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1号议案
 

朱自力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成立两个漩口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议案

漩口镇社区位于汶川县东南部,成立于2008510日。紫水工程搬迁后,因撤乡并镇,由原漩口第一居民委员会和第二居民委员会及白花乡居民、州、县属企事业单位、农转非人员组建而成。现拥有1个居民小区,三个居民小组,居民住宅13栋,共2460户、7000余人,常住人口 4600余人,流动人口2800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区体制改革,社区的工作量也在逐年增加,工作要求和标准也不断提高,社区的各项开支也呈直线上升趋势,现有的服务方式功能的不断转变,5名编制内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社区又临时应聘了4名工作人员。

建议:县人民政府本着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便于发展的原则,批准成立漩口镇第一、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决居住在都江堰4000余居民办事难、交通不便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居民,顺应城镇化发展的大趋势。

 

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1号议案

办理答复

 

朱自力等11位代表:

您在汶川县人大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1


号《关于成立两个漩口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议案》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与公安部门核实,漩口镇有社区居民1746户、4365人,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川委办〔201322号)文件规定,城镇按70020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一个社区,漩口社区居民户数为1746户,仅适合设置一个社区。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我县基层政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将《汶川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

办理答复意见单位:汶川县民政局,联系人:张辉凯,联系电话:1356879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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