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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依法成立

发布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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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日前中共汶川县委办公室、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成立汶川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文件,这是汶川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又一创新做法,标志着汶川县社区矫正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通知》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同时,明确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通知》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对乡镇、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具体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明确。尤其是结合了各部门职能作用,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措施上规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凸显了全方位的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保障。

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上的又一重大举措,为部门联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委员会的成立既是汶川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再提升、再探索,也表明了汶川县委县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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