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同时,明确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通知》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对乡镇、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具体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明确。尤其是结合了各部门职能作用,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措施上规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凸显了全方位的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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