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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汶川县首例刑事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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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日上午10时,由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中国庭审直播网也对该案进行同步直播。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及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告人家属及旁听人员都在各自独立的房间进行无接触式庭审,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声音和图像均清晰出现在中国庭审直播网上。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现被羁押于汶川县看守所。为认真贯彻好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汶川县人民法院积极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移送、开庭等工作达成了共识。在征得各方同意后,使用互联网开庭模式公开审理了本案。

公诉人在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支持公诉,被告人在看守所,辩护人在司法局利用互联网视频模式参加庭审,整个庭审过程用时32分钟。被告人陈某对 20191123日情绪激动挥拳打伤警务人员阻碍公职人员履行公务以及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表示深深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审判”模式审理案件,避免了传统庭审方式带来的疫情风险,同时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此次庭审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翁翔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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