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逐步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努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积极生育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要求,结合汶川实际,拟定了《汶川县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主要从强化生育、养育、教育、困难帮扶、托育托管、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一是强化生育支持。明确本县户籍孕妇在本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档进行孕期健康检查,为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为危急重症孕产妇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本县户籍孕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四孩且在县内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孕期保健5次以上并在县内助产机构分娩的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一次性产检费补助;本县户籍且参加阿坝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在本县内或合规转诊至州内有资质的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完成登记备案且接受规范孕产期保健5次以上,医保定额保障后,再由财政资金进行定额保障,即二级医疗机构顺产保障2000元/例,剖宫产定额保障2000元/例,三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保障2400元/例,剖宫产定额保障3300元/例。
二是强化养育支持。明确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本县,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四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本县的,给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1000元,给予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3000元,给予生育第四个孩子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三是强化教育支持。明确优化公立学校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在小学阶段满足户籍和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长幼随学”制度。
四是强化困难家庭帮扶支持。明确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本县,因生育、养育、教育子女造成家庭收入减少,刚性支出增加,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在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情况下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汶川县低保标准最高档(A类极度困难家庭)保障标准实施救助。
五是强化托育托管服务支持。明确多元化开展托育托管服务,支持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须的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开办职工婴幼儿托育服务或设置合适的场所用于职工未成年子女托管,为职工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六是强化权益保障支持。明确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中,对生育二孩、三孩、四孩的女性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不得设置与职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个人生育情况设置为报考的限制性条件,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所指的二孩、三孩、四孩家庭是指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四孩且户籍登记在汶川县的家庭。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国家、省、州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