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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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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政策解读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依据及必要性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深受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这一点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基本共识并凝聚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农村环境治理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科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过科学规划、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和长效管理,可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难题,为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的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川环办函〔2024〕226号)、《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川环办函〔2024〕33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汶川县实际编制。

二、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

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主要包括:总则、区域概况、污染源分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施运行管理、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可行性分析、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的指导,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阿坝州“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汶川县“一区两地六示范”、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和“千村示范工程”等工作,科学编制《汶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将有序指导汶川县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探索符合汶川县农村特点,经济实用且易推广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时限为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3年~2025年,中期规划为2026年~2030年,远期规划为2031年~2035年。规划范围为汶川县全域。

(二)区域概况。

汶川县位于四川省境中部,隶属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辖威州镇、灞州镇、绵虒镇、映秀镇、漩口镇、水磨镇、三江镇、耿达镇、卧龙镇9个镇,75个行政村、8个社区。

(三)污染源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末,汶川县(含卧龙特区)农村区域已建成各类生活污水处理站(点)“50座站(点)+5村”,即50座(含污水处理站前端提升泵2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5个村的集中式化粪池(17座化粪池共计774m3)。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数量为39个(不含卧龙特区),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管控)率为56.5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现有设施维护运行问题,包含设施、管网和运维问题;(2)部分行政村缺乏治理措施;(3)缺乏建设和运维资金;(4)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低。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汶川县农村的区域区位、地形地貌、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村庄布局、住宅分布等具体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收集处理模式分为:纳管模式、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处理模式、分散式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模式、管控,其中管控为非工程措施。

专项规划中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做到精细化治理,主要包括分区、分类、分标、分阶段治理。分区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地理、区位条件,综合考虑行政村内不同区域的人口密度和居住结构,采取不同的污水治理措施。分类治理,完善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划分治理类和管控类行政村,对治理类行政村优先治理。分标治理,根据各行政村居民的治理需求以及设计污水处理规模,选择合适的出水标准进行治理。分阶段治理,近期规划(2023~2025年),中期规划(2026~2030年),远期规划(2031~2035年),根据各阶段的治理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规划包含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计划和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计划,需在评估各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浓度、进水量等)、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及改造需求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工作。新增农村污水治理规划主要包含三个阶段,近期规划(2023—2025年)争取在2025年完成行政村的有效治理(治理(管控)率达双60%);中期规划(2026—2030年),在近期规划项目实施完成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县委要求决定,逐步推进未完成治理的管控类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同步开展治理(管控)率已达60%,但未覆盖到户的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远期规划(2031—2035年),在中期规划项目实施完成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未完成治理的管控类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并对已完成治理的行政村“查漏补缺”,补齐生活污水治理缺口,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五)设施运行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需要组织项目验收。按照设施运维管理目标,健全管理构架,落实各级管理职责,健全以汶川县人民政府为主导,各镇人民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和农户为受益主体参与污水治理工作,第三方机构参与运维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四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管,同时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工作。

(六)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针对本规划所开展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计划和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根据其具体建设内容,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本规划2023—2025年拟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471.45万元。

(七)可行性分析。

分别对建设目标、制度目标和排放标准目标进行了可达性分析。

(八)效益分析。

项目所带来的效益主要为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体现在:污染物减排、水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经济效益体现在:吸引外资、减少污水排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效益体现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高人民群众的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改善环境民生、改善公共健康水平。

(九)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资金保障,将汶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年度项目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相关要求以申请中央或省级专项资金为主,保证地方匹配资金的按时按量到位,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度保障,通过不同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技术保障,积极探寻适宜汶川县当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进行试点,再进行推广。运营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专项监督性监测等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设施运行管理要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监管保障,对纳入监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运行情况执法检查和排放水质监测,对管控类行政村要加强对其农村生活污水去向的监管。公众参与,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各类宣传活动增加民众的参与度。

2、《规划》附件

主要包含规划附图和相关附件。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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