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关于落实阿坝州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5年3月19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汶川县关于落实阿坝州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不断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因城施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汶川县实际,县住建局拟定了《汶川县关于落实阿坝州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助推汶川县房地产市场的销售。
二、实施依据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监管分局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阿州住建发〔2024〕140号)。
三、关于适用时间:
购房补贴政策适用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必须是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网签时间和合同备案时间,需同时满足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才能享受补贴。(通过注销2024年10月15日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合同并在2024年10月15日以后再次提交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情形不予支持)。
四、关于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2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3、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阿坝州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4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购买车位车库及商业用房
在阿坝州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的,给予购房补贴5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以旧换新”
2024年1月1日以来,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在阿坝州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的,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0.5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
上述(一)项购买新建商品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第(二)项购买车位车库及商业用房或第(三)项“以旧换新”可叠加在(一)项任意一项中享受补贴政策。
五、房源情况
在汶川县境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汶川县纳入本次房产补贴的新建商品房小区房屋套数共计628套房源,车位37个,商铺3个。
六、关于购房补贴申领程序
按照《汶川县关于落实阿坝州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执行。
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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