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汶川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汶川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汶川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征求了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草原防火期: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是明确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国有林、集体林、封山育林区、草原以及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均为森林草原火险区(其中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电力、燃气管道、通讯管线沿线、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区域为高风险区域)。
三是明确在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是明确违反本防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的责任。
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林草、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1号)
(三)《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四)《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
(五)《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六)《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八)《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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