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县级储备粮和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策性粮油储备工作,保障我县县级储备粮油安全,解决我县储备粮油管理面临的一些基础性、长期性问题,参照《阿坝州州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阿府办发〔2022〕57号)对《汶川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4年6月6日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农牧局、县司法局等6个部门意见,拟定了《汶川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本次是在2022年的基础上做了适当修改,《汶川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储备计划、储存管理、储备轮换、储备动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章节50条。
(一)本次主要调整了县级储备粮保管费。将原来的县级储备粮(按原粮口径计算)保管费用由0.06元/斤/年调整为0.15元/斤/年。
(二)明确了将储备粮油轮换价差损失损耗由县级财政兜底。因2022年印发《汶川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仅规定了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损失损耗由县级财政兜底,新增食用油的相关费用未涉及。本次修订是进一步细化了县级储备粮油轮换价差损失损耗由县级财政兜底。
(三)明确了有效期。由于2022年《汶川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未明确有效期,根据县司法局审查意见,特明确本办法有效期为三年。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原《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22〕-115号)同时废止。
原文件:汶川县县级储备粮和油管理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