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州工作要求,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根据《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3号)《阿坝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阿府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瓶改”工作,出台《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实施将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有利于提升我县燃气本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
由县住建局、县经信局联合各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阿坝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汶川县实际形成了《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终修改完善形成《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实施范围。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二是明确了奖补措施。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用户出资”模式共同推进“瓶改”工作。燃气企业至少降低10%改造费用。
“瓶改管”用户政府根据计量表规格进行奖补,具体为:
用气量(m3)G4G6G10G10以上
奖补金额(元)1500250045008000
“瓶改电”用户,按照购置电热炊具50元/Kw进行补贴。
三是明确了改造期限。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汶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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