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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实施四川省赋予镇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权力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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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汶川县实施四川省赋予镇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权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部分涉林权力事项赋予镇实施的工作要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优化基层职能配置工作,解决基层行政管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切实增强基层行政执行能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特拟定《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权力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办〔20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三、方案》的工作目标

依法镇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增强镇行政执行能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由镇依法行使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权力事项,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别是野外火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法治环境,推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最大限度减少林草资源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文件重要措施内容

《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提高思想认识”。《方案》的制定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法治环境。

(二)第二部分“承接行权范围”。《方案》适用于我县灞州镇、威州镇、绵虒镇、映秀镇、漩口镇、水磨镇、三江镇。

(三)第三部分“承接依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权力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办〔2022〕5号)等文件依据实施。

(四)第四部分“承接的权力事项”方案明确,涉及森林草原防火的行政权力事项14项下放镇承接和实施,涉及行政处罚11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五)第五部分“规范承接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镇承接行政权力指导力度,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文书,落实自由裁量权标准。

(六)第六部分“强化执法监督《方案》指出,相关部门与镇要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指导镇建立投诉举报办理制度,落实行政权力对应责任,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七)第七部分“加强工作保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务培训、支持信息化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承接工作保障措施,确保镇“接得住、管得好、有实效”。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县实施四川省赋予镇涉及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权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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