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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量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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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量管理办法》解读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汶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量管理办法》(汶府办发〔2021〕5号),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汶川县自然灾害频发,不可抗力、设计缺陷等因素引起工程增量变更项目较多,为了保障项目规范、高效推进,控制好项目建设成本,明确项目变更增量程序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印发。

二、《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增量审批权限及程序、工程增量管理、责任追究、附则,一共5章,29条。

三、《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和以政府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办法》所指的工程增量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项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二)增量实施有哪些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约定的合同条款和中标价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增减工程量、增减设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工程项目等,暂列金使用纳入增量管理,增量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增量审批有哪些要求?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增量实行联审制度。审核小组由县投资项目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工程变更增加量累计金额未超中标合同价10%(不含10%),且增加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下,有资金来源的,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工程变更增加量累计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或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报县政府同意后,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增量评审。

(四)增量发包有哪些要求?

项目业主在开展项目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建设内容全部纳入招标范围,合理划分招标标段。未纳入招标范围的,能够独立实施的建设内容,且达到招标规模的,原则上应当单独发包。

(五)增量如何计价?

工程增量计价按合同及相关规范执行。项目变更后调增工程量小于已标工程量的15%(含15%)时,其综合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确定;项目变更后调增工程量大于已标工程量的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适当调低。

四、《办法》对责任追究提出了哪些要求?

《办法》明确了对行政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责任追究。项目增量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建设单位擅自实施增量的,当年项目管理工作不得评优,每个项目扣减目标考核1分。

原文件: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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