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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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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切实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设立汶川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二、《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细则》共分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使用原则、对象及范围、规模、申请和使用、基金的借出与回收、基金的管理与核算、基金的使用监督与处罚等。

三、《细则》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是指国家财政运用财政信用形式专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扶持的资金,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扶持对象是谁?

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一是种植业购买幼苗、良种等;二是养殖业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畜等;三是手工业购买经营加工所需原材料等;四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额度和期限?

额度:采取无息借款的方式,单户最大额度为1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应遵循保值增值的原则。期限:根据扶持项目建设期和实现效益时间确定,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贫困户申请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的程序?

贫困户根据自身家庭现状,选择适宜的种植业、养殖业或采用农村电商、农旅结合等产业发展方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借款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张榜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批;贫困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归还等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借款合同,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借款贫困户。借款到期后,贫困户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

(六)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基金程序?

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要求,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明确基金用途、使用期限、利益分配、退出回收等内容;村两委在充分征求社员意见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后形成基金使用决议;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制定的基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公示:村两委对通过审核的基金使用方案和决议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决议使用基金;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分配收益。

七)贫困村产业扶贫资金的的借出及回收?

借用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必须按规定签订基金借款合同,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基金到期回收。若贫困村、贫困户凡不按期足额归还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或尚未足额归还借款的贫困户及集体组织,原则上不得再借用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四、《细则》对政策执行提出了哪些特殊要求?

凡有以下行为违反规定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一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方式,将无偿拨付的资金改为有偿使用的;二是违反本实施细则所规定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原则,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的;三是对应收回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不按规定在账户统一核算的;四是利用发放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五是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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